原标题:前海自贸区海外人才引进16项优惠政策
8月,我市实施促进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
政策1:外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留华更方便解读:以往,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方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政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实施后,符合广东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办自贸办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目前,此项认定标准已经报批。同时,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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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自贸区外籍人才可积分拿“绿卡”解读:新政增设了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制订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对达到分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通过对人才的全面评估和成长性的考量,吸引更多的人才到自贸区工作和创业。广东省公安厅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向公安部报批。此项政策类似于我市的积分入户,达到一定分值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3:外国人在自贸区投资拿“绿卡”门槛降低解读:原来,外国人必须以自然人身份在自贸区直接投资,数额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的,才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政降低了门槛,除自然人身份外,扩大到可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投资额度降低为100万美元以上,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4:放宽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解读:以往,外籍华人如果想要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同时在上述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且要求工作满4年、在华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新政进一步放宽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对居住时限要求,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前海注册公司
政策5:为外籍华人在深自贸区创业提供居留便利解读:在我市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再受60周岁的年龄限制,无需先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工作许可证明和雇主担保函件就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同时,新政为外籍华人创业增设了申请在华居留的渠道,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政策6: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到我市自贸区企业实习解读:以往政策不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我国实习,新政则为自贸区企业与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政策支持特,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受邀到自贸区企业实习。受邀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政策7: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可拿“绿卡”解读:新政把收入、缴税等要素作为人才的一种界定标准,把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概念落实到具体出入境政策中,增设市场化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改变了以往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工作单位、担任职务的种种限制,实现了让市场在评估和配置创新人才中发挥作用。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目前已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解读:与政策4一样,取消在广东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时对工作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政策取消了60周岁年龄限制,无需先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实行在广东工作居留“5+3”模式,即上述人才可申请5年有效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政策9:增加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渠道解读:改变以往只有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才可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5年居留许可的做法,增加人才推荐渠道,即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或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广东省高等院校、广东省科研院聘雇并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单位出具证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也可享受上述签证和居留便利。前海注册公司
政策10:外国人凭工作许可证明即可申请工作签解读:简化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改变须持Z字(工作)签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方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做法,简化为凭工作许可证明办理。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同时,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Z字(工作)签证业务,进一步方便来华就业人员申请签证入境。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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