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到高新区工作的力度,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75万元奖励;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40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A、B、C类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120万元、90万元、7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给予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
“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来高新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符合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每人5万元、博士每人8万元分期给予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请的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
五、给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50万元。
六、鼓励人才培养
鼓励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鼓励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一次性给予每班20%办班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给予子女入学便利
经企业聘请为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核心技术人员,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由高新区与福州市协调,安排其子女在福州市区择校一次,或在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择校一次。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措施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上述扶持措施每年由区党群工作部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以上奖励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以上奖励政策奖补金额除市级奖补外,不足部分由高新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