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2022年第二季度住房补贴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附件1),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校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并经市人社局认定。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三)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材料
(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填写,人事处审核)。原件1份,电子版1份。
(二)经人社局认定的人才认定材料。打印件1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附件3)。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及工作协议。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七)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或不动产登记证(二手房)或租房合同(购房人或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八)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洛阳银行卡正反复印件1份(空白处标注姓名,开户行,卡号,身份证号)。
三、办理流程
(一)人才认定。青年人才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4)要求进行人才认定工作。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相应层次人才。
(二)住房补贴申请。人社局人才认定结果公示后,经认定的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公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级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的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程序复审、联审。
(五)结果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联审情况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结果。
四、时间安排
3月1日-15日,请符合条件人员按《2021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工作方案》线上办理人才认定。4号下午5点前将《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交人事处审核、盖章。
人社局人才认定结果公示后,经认定的申请人以及已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于2022年4月6日下班前将《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交到人事处审核。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学校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将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交到后勤管理处。
五、其他
人事处联系电话:地址:致远楼206室
后勤管理处联系电话:
地址:开元校区乾园3号楼103室
详情请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以及“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洛阳市人才引进住房补贴专栏查看。
人事处后勤管理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