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教育局于2022年6月10日起草了《罗源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2021年9月全县教育大会召开以来,县教育局积极谋划教育人才引进规划,即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编制,拟通过榕博汇、大学校园秋(春)招、全省统一新教师招聘和直接调动等途径,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县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翻一倍,福建师大等名校毕业生成为校园教学主力。以实现教师素质得到大提高,教师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全县教育教学水平大提升,推动《罗源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落地落实。为更好的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保障人才权益,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形成人才引进长效机制,我局参考福清、闽清、连江等兄弟县(市)区先进经验做法,征询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意见后形成了《罗源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送审稿)。
2.制定依据:《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教综〔2018〕46号)、《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榕教综〔2019〕25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的通知》(榕政办〔2022〕70号)、《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委人才〔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
《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委人才〔2022〕2号)、《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委人才〔2022〕3号)、《中共罗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源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委教育〔2021〕2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分层次奖励补助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罗政综〔2019〕142号)。
二、目标任务
加强罗源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注重引进和培育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和其他教育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罗源县公办学校,县内在编人员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不适用本细则。本细则从颁布之日(2022年6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内容包含五章十九条,主要涉及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引进程序、引进人才的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文件起草依据和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定义。
第二章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主要内容是新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应具备的条件,新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及申请程序,本县培育的教育人才享受的政策。
第三章为各类人才的引进程序。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管理,主要内容是引进人才的职责要求和考核要求。
第五章附则,主要内容是资金来源,购房补助领取对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的定义。
五、注意事项
本细则所指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同时符合我县多项奖励政策或多种扶持政策条款、性质相似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六、关键词诠释
1.本细则所指的高层次教育人才为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其他教育人才和本县培育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2.购房补助领取对象为申请人(含本人的父母、公婆、配偶)在凤山镇城区、滨海新城、松山镇区域内商品房楼盘内无房的教育人才。购房补助是指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辖区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相应金额的货币补助。由县住建局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信息表、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审核发放。
3.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其他部属师范院校参照执行)。
4.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嫩弟,联系电话:1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