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教职工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按照下面流程办理人才引进购房补助:
二、引进人才首次申请购房借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两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3、如果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如果房屋为婚前购买,且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共同名下或者配偶一方名下,则双方签订一份声明(见附件1)。另附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按要求申报
6、进校时签定的博士补充协议复印件或高层次人才引进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引进人员首次办理人才引进购房补助在行政楼人事处402;
2、首次办理之后,以后每年发放购房补助的时间为5月份或6月份,由人事处将名单发放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引进人才到本学院办公室签字确认,如有错误处,请标注,并反馈人力资源部。
附件1:声明(仅用于婚前购买房产情形)
附件2:购房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