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会比其他落户方式更快一些,并且配偶也是可以随迁落户的。但是如果离婚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最高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则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如果已经离婚了,就只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就可以了。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