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人才引进的朋友是否对落户政策一筹莫展,今天整理了汇总了人才引进放宽政策,供大家参考。
国内或者国(境)外大学获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才。凡现工作单位为重点机构,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符合基本条件后,即可落户。
1、专业人才:原范围保持不变,包括科研、技术岗位,且与单位主业匹配
2、管理人才:扩大范围至营销、人力资源、财务、法务、党政管理等的中层管理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需评审地和工作地一致,且被聘岗位与单位主营业务岗位匹配,符合基本条件后,才可直接落户。
新版政策中细化了“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的认定机构,新增航运人才,并对每一类专门人才进行了明确解释。
并且明确了高技能人才为“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而非一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人才引进申办范围。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可申报。
申报人才引进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