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人才引进:重点企业可以优先办理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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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人才引进:重点企业可以优先办理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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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可纳入落户经办“绿色通道”。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由各区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实际进行推荐报备后,可予以优先办理。

  

此外,针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情形,通知》明确,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在经办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优先办理;针对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继续实施“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支持措施。

  

目前社保1倍基数为元,1.5倍基数为元。

  

我们在缴纳社保的时候,基数是不能经常变动的,而且在同一年并且在同一家公司,原则上来说只能上涨,不能下调。

  

◆持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1年的可按本市人才引进办法申办上海户口。

  

◆高新技术企业紧缺的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公司业务核心骨干人员在企业任职满2年的可按本市人才引进办法申办上海户口。

  

以上两类重点用人机构落户人员,政策中虽未明确申请人社保基数,但从实际成功申请案例来看,申请人的社保基数绝大多数不低于2倍,其中很多申请人社保基数都是3倍,这也符合紧缺急需人才的市场化薪酬价值标准。

  

相关阅读:上海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规定,2022年上海落户社保基数不调整

  

人才引进落户划分为18类。不是高学左边历博右边士,就是能力强的人士(有省级以上荣誉等),再或者是优质单位高级人才,众所周知,人才在哪都是稀缺资源,所以人才引进的道路绝对不适合于大多数人。

  

1)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上海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人才引进规定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8、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3)高技能人才

  

9、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指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指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

  

a)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b)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c)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d)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信息记录。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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