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丁斐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5月25日,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29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实施意见》以及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措施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和市公安局于8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海外人才有关业务受理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和《实施意见》出台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起草《实施办法》,按照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原则,前期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听取用人单位和外籍人才对在本市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做好与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的沟通工作,就一些涉及国家事权的事项及时请示,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人社部、国家外专局、公安部就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和出入境便利措施给予了大力支持。
《实施办法》主要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前,如何办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二是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申请人才类签证(R字签证)之前,如何办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三是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如何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四是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如何办理直接留沪就业;五是《上海市居住证》(B证)最长有效期限延长到10年后,如何办理等;六是本市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为外籍人才提供更大便利。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结合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调研中有关用人单位、外国专家、留学人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时,重点突出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一线科研骨干倾斜,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类别:(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按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二、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程序。结合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降低申办永久居留证的门槛、放宽条件,对经市人社局(市外专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试点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R字签证)。对经市人社局(市外专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人才签证(R字签证),方便外籍高层次人才来上海进行科技合作、学术交流等。
四、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市外专局根据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护照有效期限等优先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五、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主要是突破外籍人员在沪就业需有两年工作经验的限制,对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然后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申请延期。
六、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政策。主要是通过修订《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申请对象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并将B证的最高有限期限增加到10年,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七、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主要是为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做到《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并引导更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年龄限制。同时,明确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籍人员,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服务便利化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闸北区梅园路77号)四楼设有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窗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为大家提供服务(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是、。即日起,凡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由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提出申请,基本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申请公函、资格认定登记表、有效护照、《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以及证明其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等。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以及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