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门宣传)
原标题:【政策解读】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级以上人才奖补实施细则
开栏语: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清河门宣传”开设专栏转发细则内容,供全区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学习,做好政策落实争取工作。
政策解读
一、政策内容
对全职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给予5万-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返还,在阜新按住房标准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购房款20%的补贴,租房的最多可享受5年每月700元-3000元的租房补贴。对全职引进高级以上人才较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给予1万-20万元奖励。
二、适用对象
我市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主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包括《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1.对主持完成课题研究、产品研发、项目攻关等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其中,顶尖人才给予1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省部级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高级人才给予5万元。
2.对按住房标准在阜新首次购买住房的人才给予购房款20%的补贴,其中,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住房标准为140平方米,省部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标准为105平方米,高级人才的住房标准为85平方米。
3.对在阜新租房的人才给予每月700元-3000元租房补贴,其中,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700元补贴。
4.对全职引进5名高级以上人才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其中,每引进1名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1万元奖励,奖励总额最多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与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人才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项目经费支持的,还需提供研究成果、项目成效等材料;申请个人所得税返还的,还需提供工资证明等材料;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材料;申请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本人租房协议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引才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专家组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资金兑付。按照审批结果拨付资金。其中,申请当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由人才所在县(区)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六、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1次,2月底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七、责任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稿件来源:区委组织部
编辑制作:刘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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