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
高层次人才
享资金住房双奖励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落地,《八条措施》中规定,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另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3年)。
优秀博士人才
落地奖励30万元
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八条措施》也有明确奖励规定。
其中,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3年等额发放。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1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另外,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一条龙”奖励工作更安心
根据《八条措施》,对企业人才的个税缴纳、人才引荐中介机构、提供人才公寓等,也均有相应的奖励。
如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提供人才公寓方面,对两种情况进行奖励。
一是多渠道筹集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二是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实行“三不限”
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八条措施》还规定,省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我市通过共建合作的方式设立机构,其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或经认定符合我市人才项目的,也可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八条措施》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