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技兴滇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抓紧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滇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人才队伍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云南建设,200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启动实施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截至目前,已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68名。
【目标任务】
我识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科技、经济、金融等领域和烟草、矿产、能源、生物、旅游等支柱产业及花卉、民族民间文化等特色优势产业,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标准条件】
我识暂行办法》规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正式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协议,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滇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金融等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或有海外创业经验,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在滇成立企业,并为第一大股东。
【申报程序】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各部门印发申报通知,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
1.单位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并签订引进协议,或已在省内开办企业,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
2.专家评审。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牵头,组成“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3.组织审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省委常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