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1日消息(记者利声富)11日,记者从陵水人社局获悉,日前,陵水出台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制度,最大限度地让在陵水人才应享尽享各项政策红利,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建立健全陵水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做好人才住(购)房补贴工作,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核流程,让人才尽快享受补贴红利,陵水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工作制度》。
据了解,2018年5月13日以后在陵水全职工作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50岁以下并通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为拔尖人才(D类)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E类),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月13日-18日,申请者可到陵水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陵水)申请,最长累计可申请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领取完毕。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D类)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E类)(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人才购房补贴的标准为:拔尖人才(D类)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人才(E类)(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供材料包括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人才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住房租赁合同或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含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表)、申请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然后,由用人单位向陵水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提供以下材料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和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花名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类认定通知复印件;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向陵水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提供以下材料: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住房补贴申请表;人才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职能部门认定材料,个人职称证书或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住房租赁合同或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含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表);申请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要经过申请、初审、受理、审核、公示、发放几个阶段。
责任编辑: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