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来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消息:一年以来已有2476位引进人才根据相关规落户上海,目前引进人才的落户标准已进一步细化。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11类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有户籍直接引进的各类人才247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的为12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为468人,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有65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有1410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中心引进人才为27人。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的集聚效应,满足各类人才的落户需求,上海市人保局于8日出台《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试行办法》中规定的“重点机构的认定”、“行业专门人才的标准”、“特殊人才的评价机制”、“创业投资人才的标准”等重点问题进行细化,对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五方面规定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
二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申请落户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是明确了航运、传统医学、体育等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标准和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