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瓮安县“人才兴县”实施意见》(瓮委〔2022〕1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瓮安县2022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工作,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2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简章》(以下简称《引进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1.瓮安籍在外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2.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瓮安工作或长期居住,但本人在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3.有意愿到瓮安工作,所学专业为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设计、医疗卫生等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成熟型人才。
(二)引进条件
引进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已满服务期限,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不含教育、医疗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公务员(参公)须已进行登记备案。
2.教育类人才
(1)高层次教育人才
具有连续五年引进学科教学经历,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名师称号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成熟型教育人才
具有连续五年引进学科教学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表彰或奖项,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来,教学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①教学成绩突出;
②指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创新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③参加省级教学技能大赛或优质课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
(3)普通型教育人才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表彰或奖项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医疗类人才
(1)高层次医疗人才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主持开展下级医师教学查房、手术带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成熟型医疗人才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经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熟练处理,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普通型医疗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一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护士或医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引进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审核不通过的;
(7)其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予引进的;
(8)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原则和引进程序
(一)引进原则
公开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确定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办理调动手续的方式进行。
1.报名
(1)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瓮安县2022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瓮安县2022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信息采集表》(附件2)、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人才引进类型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地点: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事业人员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②网上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生成电子文档,并压缩成压缩包后通过邮件方式报送。邮件名称和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姓名-雁归兴瓮”。分类按类别报送: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送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箱:,电话:0854-);
事业人员报送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邮箱:,电话0854-);
2.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对象人员情况,通过考察、面试(面谈)、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初步确定拟引进人选。具体形式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确定人选
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结合拟引进人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安置的原则,提出拟引进人选安置初步意见,并报县委审定,确定引进人选及岗位。
5.体检
经县委审定的引进人选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主要检查有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病患。
6.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核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7.办理调动手续
考核政审合格的引进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引进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政策
(一)引进人才其配偶、子女等户口可随同迁入,配偶无固定工作的,在符合政策相关条件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就业;高层次、成熟型人才其配偶或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其意愿随其调入我县,且不受条件限制,具体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调配。
(二)引进人才子女需入学的,由用人单位致函至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查后,按规定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三)引进人才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瓮安县“干部人才关爱”工程实施细则》享受相应津补贴。
六、管理措施
(一)引进人才服务年限按照《瓮安县“雁归兴瓮”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二)引进人才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并转移干部档案的,按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调出及转移引进人员档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手续。
(三)引进人才符合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标准的参照执行。
(四)《引进简章》解释权属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咨询电话
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电话:(0854)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联系电话:(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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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瓮安县“雁归兴瓮”人才引进申请表
2.瓮安县“雁归兴瓮”人才引进信息采集表
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原标题:瓮安县2022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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