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人才:市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
Ⅱ类人才: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网络经济特殊人才、五大千亿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Ⅲ类人才:市区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已迁入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入学;未迁入户籍的,实行积分制办法。
积分制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奖励分,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
夫妻双方可累计计算。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基础分
奖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