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是指从市外全职引进或以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合作引进到我市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所指培养,是指鼓励和激励我市现有在岗医疗卫生人才在工作期间,开展进修、学术任职、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培养带教等工作。下面是蚌埠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政策,如果你想申请其中的补贴资金,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一、蚌埠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补贴
1、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科研、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2、引进人才主要为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三甲医院或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等,以及我市需要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分为A、B、C、D、E五个层次,各层次人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3、按照用人单位给予引进的A、B、C、D层次人才专项工作资助、购房补贴等总额的4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各层次人才补助限额为A层次人才100万元、B层次人才60万元、C层次人才40万元、D层次人才30万元。E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元、8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特殊人才或团队,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尽事宜的,用人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
4、柔性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专项资助资金,按用人单位实付薪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人才)不超过50万元。
5、驻蚌三级医疗单位引进的符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特色专科A、B、C、D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相应补助,补助比例、补助限额为市属医疗单位引进同类人才的50%。
6、按本办法全职引进的医疗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A、B、C、D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E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服务不满约定年限调离本市或辞职的,已领取的人才奖励补贴应全额退还。
二、蚌埠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激励
1、各单位在着力引进市外医疗卫生人才的同时,要积极留住本地现有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完善培养激励措施。我市现有在岗医疗卫生人才在工作期间,开展进修和科研能力提升,达到本政策要求的A、B、C、D人才条件的,按引进同层次人才补助限额的40%给予奖励。
2、实施名医师工程人才培养。建立市级“名医工作室”,发挥名医的示范、指导、辐射和引领效应,推进全市卫生专业人才传承培养。管理期5年,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2万元工作经费,给予名医1万元工作津贴。被评为“江淮名医”的人员,按上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3、实施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计划。从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选拔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作为名医师工程人才后备培养,优先安排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著名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和交流活动。培养期5年,每年每人给予5000元补助。
4、支持参与医疗卫生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省级医学类学会组织的省级技能操作类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国家级医学类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技能操作类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指导教师团队同等奖励。符合上述标准中两项以上的,按照奖励资金总额最高的项目予以认定。
5、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按照单位返聘待遇总额,市级财政补助30%,最高不超过每年10万元,最多补助5年。
三、蚌埠市医疗卫生人才平台建设
1、强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成功获批的,给予上级支持资金1:1配套资金支持。
2、获得批准评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补贴。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相当于省级,省级中医特色专科相当于市级。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进行分配。
四、蚌埠市医疗卫生人才综合保障
从市外引进的A、B、C、D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县区和部门积极帮助解决。
五、蚌埠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引进程序
根据本办法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具体引进程序如下:
(一)计划申报。市、县(区)卫健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引进人才需求,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计划后,并向人社部门备案。
(二)发布公告。引进单位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三)资格审查。市、县(区)卫健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或团队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考核考察。
(四)考核考察。初审符合条件的,市、县(区)卫健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思想政治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察。
(五)体检。市、县(区)卫健主管部门组织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
(六)公示审批。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情况,符合引进要求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