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
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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