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将青年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大公租房建设筹集力度,“十四五”期间新增公租房至少500套以上。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和工作地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形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轮候分配公租房一套。其中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省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生以及信发〔2019〕5号文所列的六类人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且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可享受80%房租优惠,租金优惠年限为5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对未享受公租房政策的青年人才给予人才安家补贴。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市区和工作地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形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人才安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5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学历8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学历1000元/人·月执行。人才安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如同时符合条件可享受信发〔2019〕5号文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则按照“自愿、不重复”的原则,由人才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家补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3.完善青年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全职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其本人及子女户籍尚未迁入信宜的,子女在信宜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其中,信发〔2019〕5号文所列的六类人才以及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省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生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家长本人和子女户籍不在信宜市区的,如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可由市教育局视当年申报人数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就近就地入读市区公办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中享受相关待遇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同等级别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措施的相关待遇。本措施中所指的“青年人才”如无特殊规定,均指年龄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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