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
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