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有相应职务);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3.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2.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