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导语】2020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无忧考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一、引进对象和重点紧紧围绕我区五大千亿级主导产业、五大五百亿级优势行业

2020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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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导语】2020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无忧考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紧紧围绕我区五大千亿级主导产业、五大五百亿级优势行业发展方向,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面向海内外引进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等七大科技服务领域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提高鄞州区市科技服务水平、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序号重点领域服务方向

  

1研发设计服务面向产业提供专业化的应用基础研究。

  

2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提供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

  

3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4知识产权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和评估、交易、转化、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5科技金融服务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6创业孵化服务以构建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提升孵化培育新兴产业的服务能力。

  

7科技咨询服务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情报分析等专业的科技信息服务。

  

二、申报类型

  

“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带项目、技术、资金来鄞州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为鄞州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工作(服务)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鄞州创业,创业项目符合鄞州科技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包括顾问),近3年内来鄞创业或有意向来鄞创业。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科技服务相关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

  

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60岁,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近3年须至少具有10个本领域内成功服务案例。

  

3.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3年以上科技服务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其中,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成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从业经历。团队带头人或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4.拥有自主实施的科技服务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未来市场预期较好;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服务高端领军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鄞州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创新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近1年内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工作,入选后均须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鄞州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

  

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

  

3.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组成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团队中至少应有1名成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团队成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从业经历。团队带头人或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的,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4.拥有科技服务相关的创新成果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区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5.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鄞州创业,创业项目符合鄞州科技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近3年内来鄞州创业,并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

  

3.具有科技服务相关的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其中,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领域的创业人才近3年须至少具有10个本领域内成功服务案例。获得、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4.项目技术较为,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创业人才应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四)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鄞州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创新人才来鄞州工作不超过1年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且在半年内到岗,入选后均须全职在鄞州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鄞州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外裔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获得、省部级科技服务相关奖项,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优先支持。

  

其中,研发设计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的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0岁,获得“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优先支持。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科技服务业绩。

  

4.拥有科技服务相关的创新成果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区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5.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营情况良好,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享受以下政策:

  

1.项目资助

  

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贴

  

对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创业团队,可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A类、B类、C类项目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融资支持

  

创业团队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A类、B类、C类项目每年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发展激励

  

创业团队入选后5年内,自该项目盈利年度起,可连续3年按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二)创新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新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项目资助。

  

(三)创业(创新)人才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人才,参照创业团队C类享受项目资助、场地补贴、融资支持、发展激励等政策支持。

  

对经评审入选且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创新资助。

  

(四)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住房保障

  

创业团队带头人、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公租房)的,全额补贴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人才3万元/年·人的房租补贴。

  

2.工作津贴

  

创业团队带头人、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培养发展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5年,赴国外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的机票费用及会务费的,给予交通费及会务费80%的补助,每年不超过6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左边“”右边“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领军拔类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成功入选国家、省左边“”右边“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左边“”右边“万人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4.子女就学

  

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以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最长3年。创业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子女入学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区教育部门协调解决。

  

5.医疗保障

  

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对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创新人才给予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选择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进行全面体检,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6.市“泛3315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政策。

  

列入市“泛3315计划”的,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团队),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或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尚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可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选国家左边“”右边的,按照创业团队A类标准;入选省左边“”右边的,按照创业团队B类标准;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团队的,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按入选层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的,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创新类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享受相应创新配套政策。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资料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左边()右边、“鄞州党建网”左边()右边或者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创业鄞州精英引领”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本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二)组织评审。各领域分别组织专家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提出入围建议人选名单。具体评审方式参见各领域分公告。

  

(三)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五)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六、其它事项

  

(一)“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人才和团队须遵守相关左边法律右边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二)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及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合作科联系人:梁老师,0574-

  

科技服务联系人:左边李老师右边,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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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科技服务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科技服务创新团队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科技服务创业人才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科技服务创新人才申报书.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科技服务创业创新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

  

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科技服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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