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六发(2016]37号)、《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叶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期聘用合同,聘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薪酬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期间享受单位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2.住房补贴。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人或以配偶、子女名义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国内“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重点大学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购房补贴(试用期满合格后兑现60%、剩余部分分4年补贴到位)。选择在我区租住的,优先入住公租房,若无房源,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5年,按年度发放,不重复享受区内其他租房补贴政策)。
3.生活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国内“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重点大学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5年,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