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市鄞州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报名时间:2019-03-15—2019-04-15
公告简介
今天的鄞州,正着眼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强区,围绕政治生态好、经济生态好、社会生态好、自然生态好,打造“两高四好”示范区。现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2019年宁波市鄞州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欢迎高端人才携项目到鄞州创业创新、共谋发展!
引进对象
紧紧围绕我区五大千亿级主导产业、五大五百亿级优势行业发展方向,以数字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智能家电、高端汽配、医药健康、新能源等产业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具备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及项目。
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三类。创业团队是指来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和团队分别是指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6年1月1日后来鄞创业或目前有意来鄞创业。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自主创业经历;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与带头人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团队组成结构合理。
3.创业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其核心技术产品应当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带头人应当为所在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20%,其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且承诺半年内到岗。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教授或相当职务;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2016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新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三)创新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承诺在半年内到岗。创新人才引进后应全职在鄞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中外裔创新人才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海外人才应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经济组织、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上述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外裔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属我区急需紧缺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其中一方面破格。
支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支持政策
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分A类(特别推荐)、B类(重点推荐)、C类(优先推荐)、D类(推荐)4个层级,给予相应扶持。
1.项目资助。A类、B类、C类、D类创业团队可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的创业项目,首次创业3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扶持价值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其他资助。创业团队还可享受场地补贴、融资支持、发展激励、创业助理补助等其他资助。
(二)创新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创新人才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两个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创新团队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C类(推荐)三个层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
(三)其他政策
1.其他支持。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还可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工作津贴、医疗健康、培养发展等其他政策待遇。
2.配套政策。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可享受最高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经认可的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同类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评审程序
(一)填写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创成汇平台”左边()右边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二)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三)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才项目名单。
(四)综合评审。初选人才就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五)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六)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七)落户签约。入选人才项目应签订落户协议,满足约定条件后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申报简易程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团队项目,可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1.由国家重点计划人才等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作为带头人的;
2.获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并经认定的。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团队、创新人才项目,可申请直接享受“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相关政策,长期受理,随到随评:
1.区外国家、省重点计划人才来我区长期创业创新,经审核认定,创业团队可直接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创新人才可直接获得最高10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
2.创业团队在区委人才办认可的海内外知名创业创新大赛获得较高名次的,如“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分行业总决赛一等奖等,经审核可直接认定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团队D类。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团队
1.《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4)(仅带头人填写)。
(二)创新团队
1.《宁波市鄞州区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4)(仅带头人填写)。
(三)创新人才
1.《宁波市鄞州区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4)。
(四)其他要求
1.申请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风险投资)》(附件5)(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符合风险投资条件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投资机构营业执照;(2)投资机构备案证明;(3)投资机构成功案例;(4)投资机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介绍;(5)投资机构上年度审计报告;(6)投资协议;(7)验资报告或资金到位证明及被投企业的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材料;(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特优人才)》(附件6)(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由特优及以上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带头人入选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的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
《直接认定申请表(大赛获奖)》(附件7)(仅申请直接认定且在海内外创业创新大赛等获得较高名次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创业团队获得奖项的大赛相关资料(如官方文件、市级以上官方媒体新闻报道等),获奖的奖牌、证书等。
《直接认定申请表(重点计划人才)》(附件8)(仅申请直接认定且由区外国家、省重点计划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
2.申报方式。创业(创新)团队、创新人才需提交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简表(如申请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交公告规定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简易程序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另附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须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将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3.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联系方式
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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