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要求以及详细办理流程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

2019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要求以及详细办理流程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从上述规定可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可以直接引进人才落户的,而且人才引进和居转户相比,人才引进要容易的多。

  

那么公司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呢?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海规划明确,“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落实国家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要求,统筹人口与产业发展、城市布局、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到2020年将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以内。

  

这意味着落户上海会越来越难,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及时申请落户。

  

上海人才引进要趁早,入户要求已为您准备好。

  

所以小编今天介绍一下比较快速的落户方式——引进人才落户,此种方式对居住证持证年限没有要求,且可以带配偶一起落户,比普通居转户政策有一定的优势。引进人才落户的条件如下:

  

哪些人可以申请“引进人才落户”?

  

各类优秀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高层次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