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办理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来沪工作。
按照通知规定,可直接来沪工作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分为四大类:一是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双自”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二是在中国境内高校(非上海地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拟在上海就业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三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应聘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四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在上海就业的优秀外籍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