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指的金融重点机构包括哪些?
答:金融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6、其他金融重点机构。具体范围,由市金融办提出并报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联席会议同意。
2、问:《通知》中所指贸易重点机构包括哪些?
答:贸易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具体范围,由市商务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