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1.薪酬待遇。对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企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面议协商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薪酬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贡献较大的,给予一定补贴。
2.住房补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人或以其配偶、子女的名义在我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首次补贴50%、其余分年度补贴到位),补贴标准为第1类人才补贴30万元;第2类人才补贴20万元;第3类人才补贴10万元。选择在我区租住商品房的,可分别按月领取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60个月。(第1、2、3类人才为《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表述的引进对象,下同)
3.生活补贴。5年内为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贴:第1、2、3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
4.学术资助。支持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短期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经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5年内视情给予每年一次2000—元的学术资助。
5.创业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屯创办、领办企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在上述领域创新创业成绩显著并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市“特支计划”遴选范围,入选者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专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6.成果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制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贡献突出的,分别按成果完成人实施该项成果所得净收益30%、20%、1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7.子女就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由区教育局在学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由区教育局依据考试招生等政策,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就读。非我区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8.家属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需要来我区就业的,由区人社局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第1、2类人才随迁家属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在两年内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9.医疗休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区卫生局安排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和便捷医疗通道,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5年内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每年休假20天,可参加高层次人才联谊活动,本人及其家属可免费参观游览黄山市境内景点。第1、2类人才,可参加高层次人才集中健康疗养活动;受聘为“黄山市特聘专家”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享受有关保健医疗待遇。
10.对入选“区特支计划”的领军人才,区级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经费支持,专项用于领军人才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