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金人社发〔2020〕58号)正式印发,涵盖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博士后工作补助、来金招聘交通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柔性引才补助等七项政策,为来金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全方位优惠扶持,吸引更多青年人才集聚金华。
本期先为大家介绍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一起来看!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人才
申报条件: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
1.“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以下三类人员可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标准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其他有关事项
1.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2.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的补贴仍按《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3.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4.本细则由2020年9月13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3日有效。
申报方式
政策将于2020年9月13日正式生效,政策生效后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79-、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