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高新区主园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10月1日后新引进的非珠海市户籍的青年人才。
补贴期限:
本批申报的补贴期限为2018年10月—2019年8月,申报月数最长11个月。
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资格证书;
(二)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非珠海市户籍;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入选高新区共有产权房配额名单;
(五)符合相关年龄条件: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港澳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年龄可放宽5岁。
申请人不可同时享受市、区其他租(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六)截至2019年9月20日必须正常在职。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600元/月;
(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1000元/月。
申报程序及方法:
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申请人需登录珠海高新区“凤凰计划”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申报流程图:
(一)申报。
1.企业注册。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企业注册获得“企业编码”,并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查询注册审核意见。
2.申请人注册。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功之后,申请人凭“企业编码”在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
3.申请人申报。注册成功之后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提交《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注:若在本区企业间跳槽的,必须先更新本人所属企业编码及名称,再进行申报操作。
4.企业初审。企业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5.企业公示。企业按照《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汇总公示模板》将申报人员名单在公司显著位置张榜或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6.企业汇总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登录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租房补贴汇总填报、提交。
注意:企业进行汇总提交后,无法新增申报人员。请提交汇总前,确认需要申请的员工均已进行申报操作。
(二)审核。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
(三)审批。区管委会对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审批。
(四)公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经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将租房补贴发放到企业账户,再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六)发放核查。在补贴发放至企业账户的2个月内,企业在系统上传向员工发放补贴的凭证(如银行转账单或签收表等),由区人才工作部门核查,否则不允许进行下次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其中:
(一)个人申报表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二)企业公示开始时间最迟为9月16日;
(三)企业汇总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0日24:00。
注:申报时限内务必完成所有申报流程,包括个人申报、企业初审、企业公示以及企业汇总提交,逾期未完成的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批补贴。最终完成申报的状态为“待审核”。
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交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请上传回乡证、台胞证;外籍人士请上传护照)。
2.学历材料:①毕业证、学位证(境外毕业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申请,验证有效期设置为2个月以上。
3.无房证明:已婚人士提交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要求开立时间在2019年8月16日之后,且截至开立当日,查询无记录。
4.婚育材料(已婚须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二)企业提交
1.企业在高新区内银行开立账号的《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银行回单等。
2.企业汇总公示证明:①按照《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汇总公示模板》填写申报金额、人数等信息的公示文件;②张贴在公告栏或发布在官网的证明照片。
3.派遣或外包协议及用工名单:若企业有派遣或外包员工申报,请上传与员工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的派遣或外包协议以及用工名单,未上传视为该申报人不符合申报资格。
4.上一批补贴发放凭证:转账凭证/收据签字/随工资发放记录等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一)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不能同时申请享受。
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必须退租后才能申请租房补贴。
(二)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4.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三)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职责
申请人以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领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为本企业不符合条件员工或非本企业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为其员工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
其他事项:
2019年以前申报成功过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按照原政策《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修订)》(珠高〔2017〕53号)的条件和补贴标准进行申报,受理时间与新政策一致(由每半年一次更改为每年一次),于2021年当年度申报截止后停止受理。
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