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现就实施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外人才引进的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发展新高地、南北竞合新支点、淮海经济区排头兵”的战略定位,立足能源工业、煤化工、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四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化工、纺织服装、医药、电子信息、造纸、建材六大优势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三新”产业,坚持“以用为本”,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集中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区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区域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具体目标是,从2010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引进100名领军科研型、领头创业型、领办项目型海外高层次人才,着力打造10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力争海外人才总体引进数量达到1000人的规模。
二、海外人才引进的主要对象
(一)领军科研型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非盈利组织等机构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有三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领头创业型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人才;
2、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济宁创业,有助于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三)领办项目型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熟悉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国际化运作模式,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丰富实际操作能力,有助于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三、海外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
组成市海外引进人才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和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并提出意见。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且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按条件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济发〔2010〕4号)的待遇。凡硬性引进的博士学位以上高层次人才(其中博士到企业的),可享受15-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学位以上高层次人才(其中硕士、博士到企业的)在3-5年内分别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并在科研经费支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柔性引进的人才,同级财政参照同层次硬性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人才津贴,提供科研经费。
对海外人才带项目来创业的,综合科技含量、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百分制评分,按A(85分以上)、B(75分以上)、C(60分以上)三个等级进行推荐,视情况享受以下政策:
(一)A类、B类、C类推荐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引进人才携团队来济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4个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由受益财政提供免费住房或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所带项目属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或按个案专项扶持。
(二)建立“银行+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对市场需求旺盛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由受益财政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政府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健全知识产权评估、质押制度,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依据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由合作银行给予相应额度的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扶持发展各类风投基金,积极解决项目融资困难。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设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资金,对于引进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引进市外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的,给予支持。
(四)引进人才将科技成果转让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可选择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科技成果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或者更高。
(五)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由受益财政补贴20-50万元;项目符合孵化要求进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给予3-5年的租金优惠;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
(六)加大政府采购对引进人才自主创新的支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帮助海外创业人才做大做强企业。
(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组建济宁市海外人才创业指导服务协会,聘请成功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民营大企业集团与海外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在技术研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
(八)对引进的领军科研型人才授予“圣地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圣地学者特聘专家”有关政策。
(九)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按照国家、省扶持资金50%、30%的比例由受益财政提供科研配套资金。
(十)优先推荐引进计划人选申报省、国家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公开招聘程序,参照享受市“千名人才”优惠待遇。
四、海外人才引进的平台建设
(一)拓展引才平台。依托中国孔子人才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海外人才服务网”,实现海外引才工作的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分类招聘。聘请部分驻外使领馆的科技参赞作为海外引才顾问,设立济宁市海外引才工作联系点,聘任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联络员,定期组织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组团赴海外集中招聘,推介引才政策,广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建立济宁籍海外人才信息库,依托国际孔子文化节,开展多形式的海外人才交流活动,邀请海外人才来我市考察、交流与对接,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提升研发平台。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加强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做大做强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鲁南煤化工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通过整合一批、升级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抓好现有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建设,依托大院大所延伸加大科研设施投入,对现有实验、实训基地实行错位布局、资源共享,着力打造50处研发中心,为海外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和设施。加强与海外和国内知名重点大学的合作,确保2010年在共建校企研发平台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完善用才平台。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重点,依托各类园区建设一批人性化、国际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创业创意载体,重点扶持建设100处按照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运作,能够提供场地、资金、人才、市场、技术、信息、政策、培训、中介和商务等创业服务的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力争有10处建成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基地。着力推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光电产业园、软件信息产业园和文化创意产业园,提升其引领带动作用。2010年完成曲阜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启动工作。
(四)健全服务平台。建立“511”人才创业服务和项目促进中心,实行“引进人才代办服务制”,为海外人才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绿色通道”服务。由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税务等部门在护照签证、驾驶执照办理、车辆购置税费减免、子女入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跟踪服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在企业落户洽谈、项目签约、公司注册、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重点选送领军研发人才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创新培训,定期组织领头创业、领办项目人才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完善海外人才医疗服务基地,做好海外引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定期组织外出休假、疗养;启动建设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动为海外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等系列配套服务。
(五)建设保障平台。通过土地划拨、政府预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海外人才公寓、会馆建设,在海外人才集聚区高起点投资兴建一批适应高层次人才生活、工作、健身和文化等需求的封闭型社区。5年内全市新建海外人才公寓1000套以上,其中2010年建成200套。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关系可放在事业单位,并参照同类事业人员参加各类保险。符合人才需求目录的海外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可暂存济宁市人才储备中心。
五、海外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专门机构。成立济宁市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专项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承担海外人才招聘以及项目评审、落地、服务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海外人才引进规划,定期发布人才引进目录,并抓好引才评定、政策兑现和评比表彰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产业需求人才、专业分类目录,并会同市科技局承担项目评价认定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负责研发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市财政局负责海外人才引进资金的安排及监督管理;公安、外事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引进计划的协同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都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
(二)搞好引才评审。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引才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的全过程。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实行统一网上申报,常年专人受理;每年3月份、8月份分两批组织专业、项目和综合性评审,邀请国家、省有关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对创新团队进行评价,对产业方向、市场前景、技术趋向进行评审;实行项目路演,加强引进人才与功能园区、合作企业的对接,推动项目落地。建立海外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人才跟踪考核和退出淘汰制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人才工作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其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借鉴先进经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完善由人才效率、人才密度、人才科技贡献率、人才与经济的融合度、人才竞争力、人才国际化程度、人才载体建设、人才培养等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人才政策全面落实。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山东重要的人才聚集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