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人才补助政策,新乡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部分摘要)三、政策待遇(一)新乡市相关政策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

新乡人才补助政策,新乡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新乡人才补助政策,新乡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部分摘要)

  

三、政策待遇

  

(一)新乡市相关政策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领军人才和团队所实施的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5.子女入学。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按其就学意愿和实际住址安排到新乡市所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与原就读高中同等录取批次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入学。

  

6.配偶就业。属公务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专长,由市人社局核实认定后联系安排到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人社局核实认定后联系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涉及人员编制问题,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部分单位相关政策待遇

  

1.河南师范大学。领军人才、卓越人才、杰出人才在聘期内分别享受年薪180万、120万、70万元。自然科学类500万-3000万元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150万-400万元科研经费,安家费120万-300万元的待遇。

  

2.新乡医学院。高端人才、学科领军型人才引进待遇实行一人一议:根据学科需要,学校提供科研经费500万-5000万元、安家费50万-100万元、年薪50万-200万元,提供住房一套、解决配偶工作等优厚待遇。

  

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如下:依据科研业绩,享受三级教授至七级副教授待遇。购房补贴20万-60万元。安家费5万-10万元。理工科科研启动金20万-30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10万元。

  

3.河南科技学院。高端人才采用一人一议方式引进;太行学者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外,每年享受生活补贴40万元;省特聘教授、省讲座教授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外,每年分别享受岗位津贴22万元、6万元;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才根据工作形式及协议任务享受相应待遇(年薪2万-60万)。

  

给予引进博士研究生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及学校相关人才待遇(年薪8万-12万元,安家费10万-80万元,科研启动费6万-30万元,另外享受学术科研奖励政策);优秀博士研究生解决配偶工作,协调办理子女入托入学。

  

4.新乡学院。按照《新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0号)规定,根据引进博士研究生的不同层次,分别享受30万—100万元安家补贴,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5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学类博士研究生享受10万—30万元科研启动费;6年内享受校内副教授工资待遇;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享受校内教授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津贴:3000元/月;根据博士研究生配偶的学历层次在校内安置相应工作。

  

5.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给予引进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35万-45万元;科研经费15万-30万元;负责家属安置,协调办理子女入托入学。

  

6.新乡市中心医院。给予引进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30万-50万元;提供安家费20万-50万元;没有取得副高职称的,按副高对待,每月岗位补贴1000元;提供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机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