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落户无门槛
我市从1998年起就实行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来常就业“落户无门槛”政策,凡是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人社部门均予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二、租房有补贴
对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房,给予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三、自主创业有支持
高校毕业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经营场所。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开业补贴。自主创业带动2名以上大学生就业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进人大学生创业园正常运营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自主创业需要资金的,给予5-10万元小额贷款,并享受全额或50%的贴息。大学生创业企业,当年招收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其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保补贴。
四、博士后进站科研有奖励
凡我市博上后设站单位进站的博士后,除单位给予工资福利外,可中请享受每月3000元、两年共计7.2万元生活补贴;获得国家、省博土后类项目资助的可申请匹配资金;在站期间表现突出且按期出站的可获3万元出站奖励。
五、研究生社会实践有奖励
全国各地高校在读研究生到我市企业参加社会实践的,除用人单位给予生活补贴、安排住宿外,往返交通费由政府承担,并为共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实践结束后,完成课题项目目标的,政府给子2000-3000元奖励。
六、就业见习有补贴
16-25岁的未就业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各级各类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每月给予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0%(2020元×60%=1212元)的生活补贴,并按90元/人标准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
七、就业服务有保障
全市各级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就业指导、就业登记等服务;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和重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