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洛报融媒记者陈曦通讯员安萍
王黎丽)近日,市工信局与市委人才办联合发布的《洛阳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细则》(简称《细则》)提出,我市将全面落实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支持6类制造业领域重点企业引进4类人才,为加速打造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更多人才支持。
《细则》支持的重点企业
●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企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产品生产及配套企业;
●装备等传统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及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为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各项配套服务的行业领军企业;
●支撑推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传统产业提质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其他行业领军企业;
●我市风口产业重点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关键环节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
《细则》提出引进的4类人才
●高层次人才
制造业领域核心专家及团队;具有国际视野的一流企业家;“大国工匠”;在我市风口产业重点发展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掌握紧缺或核心技术的人才。
●青年人才
一般不超过40岁,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青年拔尖人才;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某项国家标准起草人员;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500强企业中层正职管理或技术人员;服务型制造领域领军企业负责工业设计服务等业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电子元器件、轴承、齿轮等基础制造技术领域高级职称人员。
●潜力人才
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毕业生;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评优秀毕业生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纳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学科专业的硕士毕业生;毕业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学科专业,或获得创新创业等各类省级以上竞赛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具备较高技艺,有较强的培养徒弟、传授经验能力;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有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我市为人才提供的支持政策
●我市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执行。其他类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
●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30%、20%的项目,用于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资金。
●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各类人才根据学历、职称,可获得每月1000元到2000元对应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优先享受租住政府统建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优先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我市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政策
●每年择优资助100名重点产业人才,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对引才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在洛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系)合作,设立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实训)基地,视规模和效益给予10万元到20万元补贴。
●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实习(见习)基地,吸引优秀大学生来洛实习(见习),见习期内给予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国有企业可自主制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激励措施,引才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