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6月3日起,我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开始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截至7月3日。
申请项目之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
具备申请资质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是指:2018年5月1日后,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可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住房补贴需具备的条件是,引进时已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需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等。
申请项目之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珠海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后。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住房补贴条件是,引进时已具有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2018年1月1日后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并须取得本市户籍。
申请项目之三: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对象,企业引进的时间节点是2018年1月1日后。条件是:引进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2018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须取得本市户籍。
申请项目之四: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本科、硕士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具备的条件是:引进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须取得本市户籍。
申请项目之五: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
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的申请条件是,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第一笔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待遇兑现标准及条件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申请人需注意的是,申请人须在新引进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因受疫情影响新引进人才两年内无法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可申请本次补贴。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下载《无法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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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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