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绿卡”使用手册内容 (a卡)

一章申领范围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型信息与网络、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等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

引进人才“绿卡”使用手册内容 (a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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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申领范围

  

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型信息与网络、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等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教育、卫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领域的yx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本人或率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能够提升本市在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

  

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A卡”: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2.国家和省级“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

  

3.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等nl或省部级称号的专家;

  

4.获得nl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专家;

  

5.担任过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

  

6.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来津前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五百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来津后在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我市“千企万人”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8.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9.申请积分落户已取得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的高级技师;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来津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到位率80%)的海内外投资(合伙)人;

  

11.用人单位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12.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申领途径

  

一、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或本人登陆“天天问津”网(域名:在线填写《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样表分2类:中国籍和外籍),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网上预审,并于24小时内反馈预审结果。

  

二、现场办理

  

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登记表及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到“中心”办理引进人才“绿卡”。

  

办理时,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本人证照号码+姓名命名)

  

人才本人办理的,也可在“中心”现场拍照。

  

第三章要件清单

  

在“中心”登记以下要件后,“A卡”持有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刷卡快捷办理相关服务事项。

  

(为减少办理次数,提高服务效率,建议将人才所办事项要件尽量一次性登记提交。)

  

一、关系接转

  

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1.个人档案;

  

2.同意调出函。

  

二、落户

  

1.在“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集体户。人才可落单位集体户、高层次人才集体户或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及落户地集体户首页。

  

2.人才携随迁配偶及子女落户的,应在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合法住所处落户,须提供申请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男方带非婚生子女的或出生医学证明虚假的,须提供本市司法DNA鉴定)。

  

3.人才可落近亲属名下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依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的人才公寓,可以作为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地。

  

三、居住登记(居住证)

  

境内来津人才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可在“中心”刷卡办理居住登记;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可在“中心”刷卡办理居住证。

  

四、社保卡

  

下载并安装“天津社保卡”客户端程序(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后,可以申领社保卡。

  

五、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到所属区县、部门、单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六、子女入学

  

(一)幼儿入(转)园

  

1.幼儿出生证;

  

2.儿童保健手册。

  

(二)小学阶段转学

  

需提供原外省学籍所在校开具的转学证左边明信右边。(含全国学籍号)

  

引进人才适龄子女在本市入学的,还需提供儿童保健手册。

  

(三)初中、高中阶段转学

  

需提供原外省学籍所在校上级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含全国学籍号)

  

(四)引进人才外国籍子女上国办学校

  

1.学生本人有效护照、签证、旅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国(境)外出生证明;

  

3.在津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4.外国人住宿备查卡。

  

七、医疗保健证

  

符合申领人才“绿卡”条件的前6类人才可直接刷卡办理医疗保健证。

  

八、出入境证件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中国籍)

  

1.户口簿;

  

2.在本市连续工作、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本市户籍无须提供该证明)

  

(二)办理居留证件/签证(外国籍)

  

1.人才签发工作类居留证件

  

(1)《外国专家证》;

  

(2)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

  

(3)健康证明。

  

2.人才家属签发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1)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资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2)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

  

(3)家属中18周岁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交健康证明。

  

(三)办理签证(外国籍)

  

1.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资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2.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

  

持以上要件可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护照有效期,每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期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工作/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家属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

  

九、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或竞价

  

《机动车驾驶证》(中国)。

  

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工作派遣

  

在国(境)外攻读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博士后,提供国(境)外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提供国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国(境)外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出国(境)留学前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

  

(一)学习年限认定

  

1.《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出国(境)前办理的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

  

(二)工作年限认定

  

1.本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2.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3.国(境)外工作证明和工资收入税单及翻译件(经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印章);

  

4.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需提供出国(境)前获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在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的,还需提供在国内获得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办理工作年限认定前应先完成学习年限认定。

  

十二、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仅对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专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

  

2.科研、教学用品进境清单。

  

十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周转房申请

  

《用人单位租用周转房申请书》。

  

十四、引才专项资金申请

  

1.预算主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请款函;

  

2.市人才办对资助项目的审核意见。

  

以上要件,均指原件。

  

※在“中心”办理完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和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后,可携带以下要件到天津海关通关现场办理进境携运物品。引进人才“绿卡”持有人享受优先通关服务。

  

十五、进境携运物品(仅对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专家)

  

(一)高层次人才以携运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验放

  

1.进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

  

2.提单;(分离运输形式需一程提单)

  

3.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4.科研、教学用品清单;

  

5.委托书和委托人证件;

  

6.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7.科研、教学用品进境免税核准证明。

  

(二)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2.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

  

3.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4.委托书和委托人证件;

  

5.书面申请;

  

6.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如需车辆入境的,除提供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交工作证、就业证等身份证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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