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荣成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由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其中中学教师岗位由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主要安排在镇(街)中学任教。
相关待遇
根据《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荣人组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对首次在我市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起,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3000元、6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博士10万元购房补贴。体育赛事组织和训练指导岗位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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