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19〕21号)、《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发〔2020〕12号)
二、享受对象
1、我县所属企业引进或来我县自主创业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2、我县所属工业企业和新兴服务业引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我县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进站博士(需符合申请对象第1条)。
以上对象需为2019年7月1日后首次在我县参加工作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初次到我县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享受三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补助。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2000-3000元补助;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1000-2000元补助。博士后在站期间每月另外补贴2000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引进人才奖励补贴人员名册》(此表为镇区填报,一式一份);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其它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进站博士需要提供进站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如东县人力资源集聚等相关政策奖补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每半年组织一次,由企业为引进人才统一集中网上申报(网址详见申报通知)。
2、初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镇(区、街道)进行初审;
3、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对照条件进行复审;
4、报送材料:由所属镇(区、街道)将复审通过人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人员名单汇总表盖章后,集中送至县人才服务中心60号窗口;
5、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补贴发放:各镇(区、街道)按审批结果将县拨付资金连同各自负担部分一并发放到个人。
六、受理地址
县人才服务中心,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