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人才补贴政策》
1、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
(1)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万名优秀企业家。
2、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2)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
(3)对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经费资助。
3、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1)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
(2)每年选派100名高级技师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3)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4、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
(3)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
(4)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经费资助。
5、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1)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对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3)对高端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4)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6、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对高教人才,最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配套经费。
(2)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
(3)对医学人才,最高给予每人每年120万元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