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喂!听说人才引进可以直接落户上海?赶快看看把!
数据分析部的大数据显示:2018年,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人数为7959人,意思就是它每个月人才引进落户大致在663人左右;由于疫情和一些因素的影响,小编猜测大概2020的大概是八九不离十,那么对于看文章的你来说,你想成为这里面的一员嘛?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关于人才引进原政策:(一)关于用人单位基本条件的解析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补充说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补充说明:“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补充说明:“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补充说明:“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补充说明:“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补充说明:“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见下表)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职业工种名称
1工具钳工
2工具钳工(注塑模)
3工具钳工(冷冲模)
4冷作工
5模具设计师
6长度计量工
7数控车工
8数控铣工
9加工中心操作工
10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11维修电工
12电焊工
13电梯安装维修工
14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15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16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17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18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19制冷设备维修工
20汽车维修工
21汽车维修电工
22汽车维修漆工
23汽车维修钣金工
24起重工
25天车工
26化学分析工
27钳工
28机修钳工
29装配钳工
30镗工
31热处理工
32电机装配工
33无损检测员
34汽车装配工
34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36电气试验员
37变电设备检修工
38通信电力机务员
39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40电解精炼工
41火法冶炼工
42铁路信号工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补充说明:“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补充说明: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补充说明: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科创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十三)高峰人才
补充说明:2018年3月26日正式出台《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上海将实施“量身定制、一人一策”“高峰人才全权负责制”等政策,在13个科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的人才及其家属可直接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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