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申请材料清单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办材料均须清晰原件上传,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系统导出的材料申报清单至受理点提交纸质申办材料,核验原件。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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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办材料均须清晰原件上传,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系统导出的材料申报清单至受理点提交纸质申办材料,核验原件。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申请人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与授权书【本人签字】。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初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2)离婚: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5、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包括:

  

(1)落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2)落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需共同签署】;

  

(3)落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4)确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6、《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家属材料

  

7、配偶随调的,提供: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2)配偶承诺与授权书【配偶工作单位盖章,配偶签字】;

  

(3)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8、配偶随迁的,提供: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2)配偶退休证信息页或失业凭证【失业凭证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信息页】。

  

9、子女随迁的,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与依据的申办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第1项、第5条、第6条需提供: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相关认证报告。如最高学历为专转本、专升本、自学考本科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2、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第2项需提供: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依据申办条件第2条需提供:

  

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4、依据申办条件第3条需提供: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5、依据申办条件第4条需提供: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6、依据申办条件第7、9、10条需提供:

  

(1)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2)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明(仅第10条提供)。

  

7、依据申办条件第8条需提供: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证书。

  

8、依据申办条件第11条需提供: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3)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9、依据申办条件第12条需提供:

  

(1)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2)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3)《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10、依据申办条件第13条需提供: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2)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的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资金到位银行业务回单);

  

(4)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11、依据申办条件第14条需提供:

  

(1)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2)最近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2、依据申办条件第15条需提供: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连续4年的审计报告;

  

(3)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4)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13、依据申办条件第16条需提供:

  

经认可由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门人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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