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中关于随迁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通知,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要求的主调人,可以携带配偶及其未成年孩子一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办法》规定:
1、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原则上要求完全一致,包括随调单位也必须具备人才引进资质,目前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只要随调方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在申报单位的社保个税基数保持一致至少六个月及以上即可(目前实操经验是基数不低于1.4倍比较安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随调方尽管要求低于主调,但是也不应存在长期的社保个税不一致情况,而且不一致的情况能解释清楚)。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根据这个要求可以发现,随迁方必须在上海和外地都必须无社保个税记录,也就是完全失业状态。理论上随迁比随调简单非常多,但是这就对主调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比如学历、职称、纳税(社保封顶)总额、对上海的贡献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