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为更好地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争创云浮发展新优势,根据《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

云浮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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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更好地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争创云浮发展新优势,根据《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云浮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对象

  

《实施办法》及《暂行办法》所列的各类人才及引才单位。

  

二、服务平台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各司其职,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建立云浮市规范统一的网上人才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各类人才可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网上办理。

  

(二)市人才工作服务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负责设立“云浮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市人才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受理引进人才的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三)“一站式”服务涉及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细化服务内容,设立相应的绿色服务通道,明确办理内容、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具体责任人。

  

三、服务流程

  

采用“征集需求、一站受理、责任承办、资金划拨、统一建库”的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全程服务。

  

(一)征集需求。市人才局每季度向用人单位征集人才引进和项目需求,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引进需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一站受理。市人才局开通“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或各类人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责任承办。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有关人才政策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确需本人办理的项目,应提供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对因条件限制等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做好与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市人才局。

  

(四)资金划拨。市人才办根据有关人才政策,对各类人才或用人单位申请的各类津(补)贴、补助、奖励以及资金扶持等进行审批。市财政局核拨有关经费。

  

(五)统一建库。市人才局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有关情况。

  

四、人才引进服务项目及分工

  

各用人单位每季度填报《云浮市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需求计划表》(附件1)送市人才局。市人才局根据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每季度编制市引进人才需求计划,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一)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1.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增人审批表》、《云浮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详见附件2-4;

  

(2)引进人才的函件、会议纪要、考察材料、公示情况;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体检报告;

  

(4)按《实施办法》申报的人才类别提供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来函受理→审核材料→办理聘用。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责任承办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协议(一式三份),报送一份市人才局备案。

  

责任承办单位:市人才局。

  

(三)人才载体建设的认定。

  

1.市级以下人才驿站的认定。

  

(1)申报材料:《人才驿站建设方案》(一式二份)、《人才驿站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一式二份)。

  

(2)办理程序:来函申报→审核材料→现场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发文认定。

  

(3)办理时限:评审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文认定。

  

(4)责任承办单位:市人才办。

  

2.市名师工作室的认定。

  

(1)申报材料:《云浮市名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5)和《申办报告》;申办单位法人证书、名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来函申报→审核材料→委托专家组进行评审→公示→发文认定→授予牌匾。

  

(3)办理时限:评审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文认定。

  

(4)责任承办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规模以上市属企业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认定。

  

(1)申报材料:《云浮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6);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来函申报→审核材料→现场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备案。

  

(3)办理时限:评审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

  

(4)责任承办单位:市人才局。

  

市级人才驿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省级技师工作站等人才载体的认定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五、资金申领

  

(一)市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人才津贴。

  

1.首次申领的,应提交:《云浮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云浮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需提供原件核对)以及《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申领表(一)》(附件7)。

  

2.后续申领的,用人单位填写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申领表(一)》(附件7),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三份,需提供原件核对)报市人才办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拨住房补贴或人才津贴。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考核不合格或提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停止其享受相关待遇。

  

(二)柔性引进人才工作津贴。

  

1.市直单位(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应提交:柔性引进人才服务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申领表(二)》(附件8),按《暂行办法》申报的人才类别提供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引进第一、二、三类人才的,还需一并提供《柔性人才项目或工作进度报告》。由市人才办牵头,每年组织专家组对服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等程序,根据项目实效性确定工作津贴额度。

  

2.市属“四新一特”产业企业引进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应提交: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除身份证外其它需提供原件核对);社保缴交证明(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申领表(二)》(附件8)。

  

3.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加入我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视同项目扶持。应提交: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除身份证外其它需提供原件核对);《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申领表(二)》(附件8)。

  

(三)人才载体建设经费。

  

1.市级人才驿站建设经费。

  

(1)按省人才办《关于实施扬帆计划人才驿站项目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4号)有关要求,提交《人才驿站建设方案》《人才驿站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向市财政局申请筹建经费;

  

(2)市级人才驿站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后,提交人才驿站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人才驿站运行情况报告》(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等材料向市财政局申请每年运行经费。

  

2.县(市、区)人才驿站建设经费。

  

(1)申领筹建经费:提交人才驿站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等材料;

  

(2)申领运行经费:提交人才驿站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人才驿站运行情况报告》(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等材料。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启动经费。

  

(1)提交获批准设站、基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

  

(2)属企业性质的设站单位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4.博士后科研经费。

  

提交博士后进站协议、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专家组审核意见(以上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博士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师工作站、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

  

提交设立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师工作站、市级名师工作室的批文(复印件,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

  

6.入选国家、省各类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的团队或个人配套资金扶持。

  

(1)提交获批准入选国家、省各类人才工程或项目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

  

(2)申领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申领个人项目,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大学生实习实训工资补助。

  

大学生完成实习实训后一次性申拨,需提交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云浮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请表》和学生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

  

(四)市直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领晋升高级职称奖励。

  

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交证明、专技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除身份证外其它需提供原件核对);《云浮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9)。

  

上述各项资金申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领有关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市人才办审批,市财政局核拨有关经费。《关于规范〈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经费申领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3〕54号)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六、保障措施

  

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才办为总召集单位,成员为相关责任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一站式”服务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统筹指导和协调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通报、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运转协调,衔接顺畅,服务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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