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意见》提出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能否介绍一下这个计划的情况?
答:《意见》提出,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采取有效得力措施,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
国家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4、许多人认为,引进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关键是要有事业平台。《意见》在如何用好人才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答: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要重在使用。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回国的目的和动力,主要是国内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引进来是第一步,使用好才是关键。因此,《意见》明确提出:
第一,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第二,要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和管理机制,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引进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5、海外高层次人才大都在外多年,回来后可能会遇到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为大力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千人计划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作出成绩。
6、请您介绍一下海外留学人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途径,才能参与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来?
答:为了加强对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为了便于广大海外留学人员了解相关信息,与国内用人单位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设立了专门窗口,开展咨询和联络工作。海外留学人员可以登陆上述单位的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为希望回国发展的海外人才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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