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和服务保障
《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于近日发布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
每人1万元的落户津贴
符合条件的
2015年1月1日(含当日)
及以后毕业的
中山市户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个人失信、犯罪记录及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毕业证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学位、国外学位);
3.提交申请时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公有制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含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即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
4.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未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须提供连续12个月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薪金纳税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按每人1万元标准
发放落户津贴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1.201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2.2016、2017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3.2018、201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4.2020、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5.2022、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6.2024、202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