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
1.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补贴,由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市委办[2001]83号文件)
2.对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由财政补助安家费3万和1万。(市委[2003]21号文件)
3.高层人才来金工作,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上浮二档职务工资。(市委办[2001]82号文件)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在金华购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权归个人所有。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10万、硕士3万。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子女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其中原工作单位是企业的或配偶、子女属待业人员的,可以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到当地条件比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有关事业单位不得收取借读费。(市委办[2001]83号文件)
(二)杭州市(2009年)
1.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主要用于本市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包括来杭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每年从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排300套左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实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房改办审批。申购对象选房后直接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2.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
(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
(4)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
(5)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3.2009年房源分别位于三墩镇的都市水乡和九堡镇的金雅苑(三墩镇位于西湖区,九堡镇位于下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