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为妥善解决上海市居住证政策调整后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高中转学问题,转入条件确定为:申请转入学生父(母)持有效期内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查询系统中确认,且在积分系统中持证人姓名后面标注为“√”。
具体转学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90号)要求以及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相关规定
●转入时间
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转入材料
要求转入的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常住户籍证明、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如转出地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可不提供,下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转入程序
1.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区县教育局核查相关材料后安排转入相应学校。学校可对转入学生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3.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为其编入学籍号,并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特殊情况
其他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者,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核准。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