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与人才引进居住证主要区别如下:
1,申请的条件不同
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要求公民在当地有合法的居住,就业等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办理,而且必须在当地有合法居住满半年以上才可以办理。
人才引进居住证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才可以在当地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的资料不同
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
3,单位证明(由单位出具)
4,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
人才引进居住证: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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