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正式实施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措施,在外籍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海外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新政规定,除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外,另将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纳入海外人才认定标准。根据规定,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主要挂钩工资和税收两项指标,凡2015年工资性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员,即可被认定为海外人才,后期标准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二是海外人才永久居留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新政规定,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且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申请永久居留。对于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可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