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办事依据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3.《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三、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